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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一期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5  浏览次数:18
核心提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一期脱硫、除尘一体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一期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符合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一期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上报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一期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
2、项目地点:内蒙古锡林热浩特市(位于锡林浩特市区东郊,距市区2.5公里)。
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每台机组停机改造工期为40天,总工期90天,具体停炉时间由招标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三、招标范围及界限:
两台机组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包含脱硫、除尘及临时烟囱供货与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总承包内容的勘测设计、土建(含旧建筑和设备等的拆除和场地平整)、供货、保管、安装和调试、性能试验、验收、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及其设计。
界限为引风机出口膨胀节(不含膨胀节)至净烟道(净烟道与烟囱防腐改造后膨胀节接口,不含膨胀节)改造,不含引风机本体及其进、出口膨胀节,不含烟囱改造。
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四、投标资质及其它相关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或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有不良记录;
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方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投标方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亿元人民币。
(2)投标方必须有近三年两台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及除尘超低排放新建或改造项目的EPC总承包,并且达到国家新环保标准安全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含一年)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商务合同(含技术协议书)、环保验收报告(可提供复印件)、用户证明、性能验收报告等证明。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标人所供设备需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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