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60万吨烯烃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晋发改备案【2012】127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烯烃项目筹备处(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人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烯烃项目筹备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加强本项目的费用和资金控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60万吨烯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符合国家能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替代政策,是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山循环经济园区的核心项目之一,也是省、市、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被列入2014-2016年度全省的重点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具体工作范围(1)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概算编制情况审计;(2)资金来源、使用及核算情况审计;(3)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审计;(4)工程实施情况审计 ;(5)设备、材料和其他物资采购与管理情况审计;(6)工程结算审计;(7)竣工决算审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完成,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止。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其中会计师(审计)事务所须属于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聘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
3.3投标人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且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数量满足该项业务需要,能够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此项审计任务;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两份投资3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一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因违纪违法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3.6 投标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对象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成员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为一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6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发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