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1~4号机组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性能试验
二、招标编号:0724-1600C12N3806
三、建设单位: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工程概况:粤黔公司工程建设容量为4×600MW。其中#1、#2锅炉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锅炉型式为亚临界参数自然循环,前后墙对冲燃烧方式,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露天布置,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型汽包锅炉。锅炉的制粉系统采用中速磨冷一次风机正压直吹式系统。其中#3、#4机组锅炉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制造,锅炉形式为亚临界参数“?”型布置的汽包炉,采用控制循环、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四角切圆燃烧方式、燃烧器摆动调温、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悬吊结构、露天布置燃煤锅炉。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拟对1-4号机组进行脱硝、除尘、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现需对1-4号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行性能试验。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七、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行性能试验。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八、工期要求:本项目在机组等级检修期间实施:单台机组工期15天,四台机组共计60天。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包括其分包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 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被查询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告知函有效期需超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若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评标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 投标人必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一级资质。
8. 业绩要求:具有1台600MW及以上国内燃煤机组脱硝、脱硫及除尘设备性能试验合同业绩,要求投标时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能清晰显示项目内容)、性能试验报告。
9.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十、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和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申请文件(1.可编辑WORD文件;2.加盖投标人公章的PDF扫描件),否则投标报名无效。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11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