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有限有限公司华能如东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海上升压站和海底电缆设备监理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如东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设立两座海上110kV 升压站,海上升压站主体结构为框架式钢结构,采用上部组块和下部结构的布置模式,下部结构为钢管桩和导管架型式,上部组块完成建造与安装调试后,整体运输至海上完成安装工作。
两座110kV海上升压站下部结构和上部组块布置基本相同,上部组块共三层布置。
海底电缆为光电复合缆,分为110kV和35kV两种规格。
依据华能《海上风电工程设备监理大纲》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编制并提交《海上风电海上升压站制造监理实施细则》和《海上风电海底电缆制造监理实施细则》,完成海上升压站和海底电缆设备制造监理技术服务工作。
1.2招标范围
1.2.1、供方负责编制设备监理实施细则。
1.2.2、供方需成立华能如东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海上升压站和海底电缆设备监理项目组,明确负责人和接口人,并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及时配备相应设备监理人员,自主完成工作并服从委托方的统一指挥调度。
1.2.3、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制造质量问题供方应于24小时内向委托方反映,并及时出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委托方通报,并应以简报等形式进行书面汇报,定期汇报现场设备制造进度和质量状况。
1.2.4、及时出具设备监理报告,并对所出具的报告负责。
1.2.5、保密义务
供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需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供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文件、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2)不得将上述文件、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3)应对招、评标工作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4)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文件及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需方书面解除供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5)供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资格,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2投标人具有设备监理单位资质(风力发电工程、船舶制造设备工程、输变电工程、管道工程等专业制造阶段),设备监理人员不少于30人。
2.3投标人具有不少于五项类似工程的设备监理技术服务业绩(风力发电工程、船舶制造设备工程、输变电工程、管道工程等专业制造阶段),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5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2.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本项目设备监理人员要求:(1)参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设备监理工程服务经验;(2)参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设备监理资质。(3)参与本项目的设备监理人员应具备金属材料、机械设计与制造、焊接、无损检测、电气工程、电缆绝缘等专业背景;(4)本项目涉及到的工作地点为制造厂,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至少为7人;(5)参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仅限用于本项目,不得参与其他项目。
2.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1月06日起至2017年01月1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