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3213231701040201-BD-001
泗阳县银河路(上海路至泗塘河路段)路灯安装工程已经批准投入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泗阳县众兴镇银河路(上海路至泗塘河路段);
1.2工程规模:包含11米LED单臂路灯(150W)、杆上变压器150KVA、控制柜(含智能控制器)、电缆及配管等附属工程;
1.3工期:45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预算价:907886.69元 、招标控制价:907886.69元;
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50%,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合同价的20%,余款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三、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四、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企业资质须具备: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条件的独立法人;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需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5.3其他条件: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具有有效的安全B证;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且具有有效的安全B证;
5.3.6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单位当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或者以投标单位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录查询信息;
5.3.7企业应具有经泗阳县信用办审核备案的信用报告,且分值不低于65分;
友情提醒:2016年8月10日,市信用办启用新版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凡属8月10日后出具的信用报告或跟踪报告均可使用。自8月18日起,泗阳信用办启用新的信用报告备案章(有备案日期),凡属新章备案的信用报告或跟踪报告均可正常使用。
5.3.8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
5.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和费用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6日8时30分至2017年1月12日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