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安化县吉祥佳苑小区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己由安化改字【2015】23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及项目法人为安化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公司自筹。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安化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 项目名称:安化县吉祥佳苑小区建设项目监理工程;
2.3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2.4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1754.09㎡,总投资约6347.81万元(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5 招标范围:新建住宅及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1754.09㎡,其中地下面积
4219.09㎡。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等;
2.6 建设周期:790天(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3.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不能有在监工程项目;
3.3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有在监工程项目);
3.4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被责令停业;(2)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最近三年内所监理的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5)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和踏勘,并到招标人处取得相关证明(未盖章证明的投标人,其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取银行转账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贰万元(20000.00元)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且到账(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并注明为“安化县吉祥佳苑小区建设项目监理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如未注明是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严禁使用现金方式缴纳。
4.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01月1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