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桂阳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批)已由桂阳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桂发改招核【2017】1号批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涉农专项资金、银行贷款、省财政补贴。招标人为 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桂阳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批);
2.2 建设地点:桂阳县;
2.3 建设规模:约4200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桂阳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陆佰壹拾捌万贰仟贰佰陆拾元捌角叁分(小写:6182260.8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 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凡列入桂阳县住建局发文:不得在桂阳县境内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4.1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及郴建发[2014]71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7年1月16日- 2017年1月23日17:00 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并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6.报名方式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24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