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FJ4-23储氢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二次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电厂预留的扩建场地。主机设备及第一、第二、第三批辅机已完成招标,本次招标为该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的采购招标。工程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与宁东电源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1.2 招标范围
标段号 设备名称 招标范围
FJ4-23 储氢设备 储氢系统供货范围如下:提供完整的储氢系统所有的设备、阀门、管道、仪表及盘柜等各种附件,并负责系统所有管道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和指导调试(管道与外界接口在厂房外1米),包括系统单元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电缆、桥架等。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书》中明确的供货范围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不仅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且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请各潜在投标人必须检查确认自身的资格满足要求后参与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2.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2、专项资格条件
标段号 设备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FJ4-23 储氢设备 投标人所供产品应具有合同签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期间,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的投运业绩。(投标方必须提供其在业绩表中所列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供货清单、设备验收证书、使用方投运证明、项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证明业绩的真实性。)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月5日9:00起至2017年1月13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