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分公司抗氧化剂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招标编号:CSIEZB170400046)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数量为预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神华宁煤集团物资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结算数量为准。
序号 产品名称 参数要求 单位 预估数量
1 抗氧化剂 抗氧化剂 主要参数:白色粉末;挥发份≤0.50%;熔点76-81℃;灰份≤0.10%;有效含量≥99.0%;含量(HPLC)≥96%;25KG/袋。 吨 300
协议有效期:一年。
交货期:接到采购订单后15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甲醇分公司。
付款方式:按每笔采购订单项下的实际到货量结算,货物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卖方向买方开具实际到货量总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首批次货到验收合格经发票挂账5个月后支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一年,其余批次货到验收合格经发票挂账5个月后支付该批次全款。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汇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
2)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提供不少于1项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聚甲醛行业销售业绩,并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证明聚甲醛行业使用的支持性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提供近3年(2013年度至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 神华招标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