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锅炉除焦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70300043。
2. 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招标范围:锅炉除焦剂
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规格书要求并以处理量1200万吨蒸汽为基准提供详细的投标方案(锅炉除焦剂的吨蒸汽单耗不得超过8.5克/吨蒸汽),方案须包括锅炉除焦剂预估消耗量,锅炉除焦剂单价,方案总价及吨蒸汽处理单价。锅炉除焦剂预估消耗量为预估的供货量,合同结算时以投标吨蒸汽处理单价进行核算,实际吨蒸汽处理单价低于等于投标吨蒸汽处理单价的部分以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若超出,则超出的部分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框架协议有效期:从签订框架合同之日起12个月。
交货时间:合同有效期内按采购订单供货,接到买方供货通知后10日内货到买方指定现场。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所投产品具有480t/h及以上规模四角切园煤粉锅炉除焦使用业绩;B:时间在2013年1月1日年-2015年12月31日;C:提供连续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业主证明文件。注: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和用户证明文件,上述三点要求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可通过用户证明文件进行说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30,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