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长源湖北生物质气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气化炉供货与安装 5、投标人无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无不良的诚信纪录。
1、投标人必须有锅炉设备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级锅炉、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及以上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本项目安装部分可接受分包,但不论自行施工或分包,承担安装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并提供2级及以上锅炉安装资质。
4、投标人须拥有循环流化床生物质气化炉的专利技术(包含专利许可),并在投标书的技术方案中具体说明。
1.2.1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白庙路80号
建设规模:一台套处理量8T/h(再燃发电10.8MW)的循环流化床生物质气化装置
计划工期:8个月
招标范围:荆门6号机组生物质气化-再燃发电项目的气化炉设计制造与安装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日后30个日历天完成制造设计并得到招标方确认。再60个日历天完成设备制造并送货入场,接开工通知后60个日历天完成设备安装,具备热风烘炉条件。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06日 09:00整到 2017年01月12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