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一期升压站屋顶改造期间电气安全防护工程项目
1.2项目概况:华能汕头电厂一期升压站投入运行已超过二十年,建筑屋顶楼承板老化断裂严重,存在破损、漏雨和金属物体腐蚀掉落等问题,对220kV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构成严重的威胁,为此电厂决定进行一期升压站屋顶整治改造,拆除原有屋面的上防水层、砂浆层和珍珠岩隔热层,并对其原有钢结构进行防腐、加固和部分更换,在其上面布置新的轻型高强檩条和屋面楼承板系统。
为防止一期升压站屋顶改造期间出现触电等人身安全事故和运行设备积灰、物体掉落损坏设备的事故,保证改造期间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完成,确定实施《华能汕头电厂一期升压站屋顶改造期间的停电防护方案》(见附件),本标段工程任务就为落实该方案的相关外包工作。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在一期升压站屋顶改造前后及改造过程中,负责一期升压站所有高压电气设备及附件因安全防护需要所涉及的停电改、接引线,安装、拆除安全防护、防尘网,电气设备及附件的清扫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
2.2工期
总工期约为60天。具体开工时间和工期视屋顶改造工程的进展情况、电网批准的情况而定。投标方在投标时要充分预计并确保能够满足随时按电网最终批准的各时间段和配合屋顶改造工程的进度圆满完成现场各项电气安全防护工作。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4.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
4.5、投标方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变送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的工程单位且具有投标资格,具备变送电工程安装、维护、检修经验与业绩,具有独立完成本工程项目工程的各专业技术资质力量。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1月04日16:00起至2017年01月24日16: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