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化学水处理用盐酸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主管单位: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招标内容: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化学水处理用盐酸采购
盐酸(一级品)GB320-2006
项目 标准
外观(目视) 无色透明、无悬浮物的液体
HCl的质量分数 ≥31.0%
铁(以Fe计)的质量分数 ≤0.008%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 ≤0.10%
游离氯(以Cl计)的质量分数 ≤0.008%
砷的质量分数 ≤0.0001%
硫酸盐(以SO42-计)的质量分数 ≤0.03%
五、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化学水处理用盐酸购置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电厂厂址:陕西省蒲城县孙镇。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化学危险品生产或经营资质,且具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认可的产品制造厂家,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或授权证明。
3、投标方提供的药品近三年内至少要有国内2个300MW以上电厂1年或1个600MW以上电厂两年以上成熟运行经验报告,并提供电厂使用报告或合同(包括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用户证明文件等)。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公告时间: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