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本溪市土地整理中心的委托,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招标第一合同包(草河城镇)、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招标第二合同包(高官镇)、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招标第三合同包(清河城镇台后村)、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招标第四合同包(清河城镇东阳村)、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招标第五合同包(清河城镇万利村)、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招标第六合同包(草河掌镇、南甸子镇、东营坊乡) 2、招标单位:本溪市土地整理中心
3、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4、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
5、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 6、工程规模:93.033公顷(项目总投资)17,769,500.00元。
7、计划工期:2017年4月前完成全部工程,具体开竣工日期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
8、招标范围:(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全部分项工程)。
9、质量标准: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标准和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和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
5、一个投标人可以兼投各个合同包,但只能中一个合同包(投标人须选择中标合同包顺序,否则按自然合同包号顺序确定中标合同包)。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2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时-16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