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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岳阳电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电动执行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6  浏览次数:16
核心提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岳阳电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电动执行机构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岳阳电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电动执行机构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装备2×300MW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锅炉为东方锅炉厂引进美国福斯特?惠勒公司技术制造,W火焰燃烧方式,原设计燃用无烟煤,目前主要燃用烟煤。两台锅炉分别于2006年3月、5月投入商业运行。为进一步满足国家环保排放要求,降低脱硝系统的运行压力,华能岳阳电厂拟对二期3号、4号两台锅炉进行低氮燃烧系统改造。
1.2招标范围
电动执行机构56台,详见技术规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如为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2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台应用于火电厂机组的电动执行机构业绩,且机组容量不少于300MW,需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
2.3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5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1月06日起至2017年01月10日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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