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岳阳电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安装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岳阳电厂二期3号、4号锅炉是由东方锅炉厂制造的亚临界参数、中间一次再热自然循环W火焰锅炉,锅炉型号DG1025/17.4-Ⅱ14。锅炉采用双拱形单炉膛,倒“U”型布置,燃烧器布置于下炉膛前后拱上,“W”型火焰燃烧方式,尾部双烟道结构,采用挡板调节再热汽温,固态排渣,全钢结构,全悬吊结构,平衡通风,露天布置,本次改造取消原双旋风筒分离式燃烧器,加装热工院专利技术的带两级浓淡分离高低速燃烧器,拱上新增高速二次风喷口与二次风风门等。
1.2招标范围
(1)拆除原双旋风筒燃烧器、更换新型低NOx燃烧器;
(2)拱上增加二次风喷口、拱下F风喷口改造;
(3)新增OFA喷口组件、风箱等制作安装;
(4)拱上二次风、拱下F风水冷壁管更换安装、OFA水冷套安装;
(5)分隔屏改造;
(6)OFA风量测量装置安装;OFA风量控制风门、拱上二次风风门等电动执行机构安装;
(7)楼梯平台、保温及其外护板的施工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2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台300MW及以上机组燃烧器改造安装业绩或者类似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5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2.6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方,不得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或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1月06日起至2017年01月1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