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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新特光伏电站项目委托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6  浏览次数:18
核心提示:受奇台县新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奇台县新特光伏电站项目委托运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受奇台县新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奇台县新特光伏电站项目委托运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奇台县新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奇台县新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四、招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范围(内容) 标书售价 (元)
1 奇台县新特光伏电站项目委托运维项目 110kV升压站内所有生产生活设备、设施维护运行 1000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体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电力承修、承试三级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代运维简历和近三年的代运维记录。
4、进入现场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电工进网作业证、高压试验证、登高作业证);电网调度培训证复印件;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报告);
5、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安排
购标时间: 2017-1月5日至2017年1月9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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