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灰除渣辅助运行项目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日照电厂为燃煤电厂,总装机容量为2060MW。一期2×350MW机组为进口亚临界燃煤凝汽式机组,锅炉为亚临界、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单炉膛、悬吊式、燃煤、汽包锅炉。二期锅炉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制造的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四角切圆燃烧方式、平衡通风、Π型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架悬吊结构,锅炉型号为SG-2150/25.4-M973。结合我厂实际,计划对一、二期除灰除渣辅助运行实行外包管理。
系统介绍:
一期炉底渣系统包括刮板捞渣机、碎渣机、输渣机、脱水渣仓等设备,炉渣积攒到一定程度后集中运输处理。电除尘系统为双室五电场布置,其中一至四电场为干、湿两种排灰方式,五电场为干除灰。湿法除灰采用海水冲灰泵来海水,卸灰机排出粉煤灰经海水冲至灰沟排至渣浆池,由五台渣浆泵(正常为两用三备)排至灰场。其中湿法排灰正常使用频次较少,只有在干灰销售淡季时采用,多数时间为干除灰。
二期炉底渣系统包括钢带输渣机、碎渣机、斗提机、干渣仓等设备,等炉渣积攒到一定程度后集中运输处理。电除尘系统为双室四电场布置,全部为干除灰。
1.2招标范围:
一、二期除灰除渣工作,包括一二期石子煤系统、炉底渣系统、除灰系统、一期渣浆泵设备与系统、一期海水冲灰系统的运行维护、检查、操作和事故处理等。具体范围如下:
1.2.1一、二期锅炉省煤器、空预器 、烟道、电除尘灰斗及以下的部分(干灰设备除外)设备的巡检、就地操作。
1.2.2一、二期炉底渣系统的巡检、就地操作以及水槽积渣及卫生清理等工作。
1.2.3 一期海水冲灰系统以机组海水冲灰泵出口法兰为界,顺流程泵出口管道及以后部分(含渣浆泵)的巡检、就地操作。
1.2.4一、二期石子煤系统以磨煤机石子煤排放管道一次阀(含一次阀)以下设备的巡检、操作,包括周边卫生清理。
1.2.5所辖值班室、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洗澡间的清洁卫生工作。
1.2.6叉车的使用、保养、维护等日常工作。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山东公司、华能日照电厂的不良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本项目禁止分包。
3.1.10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申请人资格条件:
3.2.1、投标方需具备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
3.2.2、投标单位具备承担与招标项目对应的项目管理能力,人员素质具备招标书规定的技术要求。
3.2.3、投标单位须为其派出人员建立完善的社保制度。
3.2.4、近5年内,具备同类火电机组辅助运行至少1个2年以上的业绩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及电力工程施工壹级资质。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网站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申请人须登陆网站完成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尚未注册成为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要求详见门户网站“注册用户须知”,注册成功后可以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4.3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 1 月7日8:30起至2017年1月11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