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项目名称 长庆石化公司VOCs污染源排查仪器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177097-CPMC-0002938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1.1 招标范围: 红外气体泄漏检测仪 1套;有毒挥发气体分析仪 5组(套);手持式移动数据传输器 5个; 1.2 实施或交货地点: 中国石油长庆石化公司; 1.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 ; 1.4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
2.使用功能: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5.服务: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招标产品的生产商指定的授权经销商的,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其经销品牌的生产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如招标货物生产商下属公司出具经销授权证书的,应提供与招标货物生产商的隶属关系证明,如招标货物生产商国内总代理出具经销授权证书的,应提供招标货物生产商的国内总代理证明。 2.2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2.3 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 2.4 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财务报表); 2.5 生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6 投标产品必须有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防爆认证证书。 2.7 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石油化工等相关行业2个使用单位及以上的应用业绩。(业绩以合同或技术协议及对应发票为准)。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1月09日 08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