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吉林石化公司硬脂酸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177154-JLSH-0004568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本次采购精细化学品厂硬脂酸工业级,作为EBA装置的主要原料,用于生产EBA。本次采购数量150吨,交货期2017年2月份,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国外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业绩要求: (1)业绩有效时间:2013年1月至今; (2)业绩有效范围:乙撑双硬脂酰胺(EBA)装置的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下限: 1 个; (4)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按下述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提供视为有效业绩; 一是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和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说明:合同和发票上的价格可以涂盖,但其他内容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此处所指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是指在合同执行期间内开具的发票,发票上的物资数量可以等于或小于合同上的物资数量;合同和发票中应含有以下要素: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是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说明:使用情况证明材料须由最终用户出具,并加盖该用户相关部门公章。同时提供出具人员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等信息。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视同其在吉林石化公司有不良使用业绩。 4.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货款支付方式: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 10.包装物不回收; 11.中标供应商产品如在本装置首次使用,产品必须通过试验,须与使用单位签订技术协议,双方签订试验合同,如试验合格继续履行合同;试验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买方生产造成影响,须赔偿相应损失; 12.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单价8600元/吨; 1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经营品牌的样品(500g)和质检单,由招标中心统一编号后交给工厂,工厂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分析,分析报告做为评标依据。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1月06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