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烟台八角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四大管道管件和华能灌云热电厂管道、管件及配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单位为华能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和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其采购货物重新组织公开招标采购,现将该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范围
1)华能烟台八角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四大管道管件
2)华能灌云热电厂管道、管件及配管
上述项目捆绑一起招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供货清单》。
2.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应为管件生产制造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国内制造厂家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2.1.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1.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的流动资金能够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在最近几年(2011-2016)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2013-2015)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5投标人应具有近几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6台66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管件(整台套)的电厂直接合同签订业绩(合同业绩中的产品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制造),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无价格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上述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附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中标通知书、无价格的销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列明货物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日期。否则该项业绩不被承认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所有证明文件需加盖公司章,并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资格预审申请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预审申请的强制性条款,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审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申请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月9日上午9:00至2017年1月13日下午4: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