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至尚义二级公路养护管理站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集宁至尚义二级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集宁至尚义二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2]297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集宁至尚义二级公路养护道班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乌交发﹝2016﹞516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集宁至尚义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集宁至尚义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养护管理站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养护管理站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1463平方米,建筑层数为2层,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
2.2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3月1日,交工日期:2017年10月31日。
2.3 标段划分:集宁至尚义二级公路养护管理站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标段
编号 工程名称 面积(平方米) 主要工程内容
JSFJ 养护管理站 1463 综合楼、门房、消防水池、场区硬化、外网电气、照明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
①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近五年内(2011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房建工程项目(每项建筑面积不小于标段建筑面积)施工并通过验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对于检察机关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7日至2017年1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