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16年长庆油田第十二采油厂联合站采出水处理装置采购及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2016-0022029-CQYT-0002530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6年长庆油田第十二采油厂联合站采出水处理装置采购及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庄一联合站 “微电解氧化预处理+膜过滤”水处理装置 Q=1300m3/d、庄二联合站“预处理+两级过滤”水处理装置Q=1200m3/d,处理后水质执行《SYT 5329-2012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悬浮物含量≤6mg/l、含油≤2mg/l、粒径中值≤1.5μm。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庄一联合站 “微电解氧化预处理+膜过滤”水处理装置 Q=1300m3/d ,包括预处理装置(聚结除油器、提升泵、水箱、微电解反应罐、氧化反应罐、控制系统)、膜处理装置(化学药剂罐、化学清洗罐、清水罐、膜组件、超滤膜底撬、控制系统),2具混凝沉降罐(300m3)斜管填料及溢流堰装置; 第二标段:庄二联合站“预处理+两级过滤”水处理装置Q=1200m3/d,包括预处理氧化装置撬(多相流超细氧化反应器、旋流分离器、聚结除油器)、增压泵撬(除油罐出水增压泵、调节水罐出水增压泵、混凝罐出水增压泵、净化水罐出水增压泵)、供气与电控撬(变频启动柜、PLC控制柜、空压机、稳压器、储气罐)、过滤器撬(双介质过滤器、改性纤维束过滤器、风机)、2套管道混合器。 调试合格后,由设备厂家分别对庄一联合站、庄二联合站水处理系统技术服务一年时间,待一年后水质合格时进行交接。 2.3服务规模:本项包含庄一联合站 “微电解氧化预处理+膜过滤”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 Q=1300m3/d,庄二联合站“预处理+两级过滤”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Q=1200m3/d,以及对庄一联合站、庄二联合站水处理系统技术服务一年时间的技术服务,连续达标运行一年后进行交接。交接后,以合同报价进行结算,若交接不成功,不予结算,同时供货商应承担因水质不达标引起环境管理部门对采油十二厂处罚的全部责任。 2.4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庄一联合站/庄二联合站。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交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有同类规格产品在石油石化行业油田采出水处理系统运行两年以上的经历,并提供业绩表,业绩表中所列出的业绩应与本项目情况类似,业主名称、联系电话、供货年份及业主使用的反馈情况。招标人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 3.3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为装置的生产商,不接受任何代理供货商投标。涉及压力容器装置需提供相应压力等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投标企业生产提供投标企业相应压力等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委托加工企业生产提供加工企业相应压力等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4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3.5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