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精制液化气除臭精制液寄售
项目编号 2016-0175869-CWSH-0002470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除臭精制液
2.使用功能:见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见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见技术规格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涵盖招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的供应商;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6.供货方必须提供近5年内不少于3家在中国大型炼油企业同类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600万吨/年,同类液化气脱硫醇装置加工能力不低于30万吨/年)使用或试用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需注明装置加工能力、使用时间,应用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并提供联系人的固定联系电话);并提供上述合格企业中每家不少于1年的使用业绩.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2月30日 10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