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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北电厂1、2、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标牌完善招标第二次公告变更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9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至#4机组超净排放改造标牌完善招标人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至#4机组超净排放改造标牌完善招标人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
2.2 项目概况: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至#4机组超净排放改造标牌完善。
2.3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使用位置
1 阀门标志牌架、标志牌 70mm*80mm,负责安装 8000 #1至#4机组超净排放改造现场
2 标牌 1000*600*3,亚克力 6
3 标牌 1000*600*5,亚克力 40
4 标牌 400*250*5,亚克力 157
3.投标人一般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有应用业绩。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对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须具有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
(10)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相关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二)必备条件:同时投标人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为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600MW以上同类产品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4.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2月29日10:00起至2017年1月10日17:00止(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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