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委托,对2016年中石化采油用脱硫剂(固体脱硫剂、西南油气) 所需固体脱硫剂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120-1015-20-B1
2.项目内容:2016年中石化采油用脱硫剂(固体脱硫剂、西南油气)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采油用脱硫剂\采油用脱硫剂 出口硫含量≥10ppm 硫化氢抑率≥90% 4000.0 吨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指定地方(河嘉203井)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书》。
6.2 投标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 idt ISO9001证书),HSE或(GB/T24001 idt ISO14001和GB/T28001 idt OHSAS18000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6.3 提供近2年内具备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指标满足招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
6.4 提供近3年石油石化行业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证明(供货合同或增值税发票)。
6.5 具有废脱硫剂处理能力(废弃物处理要求必须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6.6 具有现场服务能力(脱硫剂装卸等),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6.7 签署《供应商投标承诺书》,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1月09日11时至2017年01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