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头窑煤矿水处理药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服务期
1.1项目概况
高头窑煤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南与鄂尔多斯市接壤,东距达拉特旗60公里,北距包头100公里,交通便利。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800万吨/年,配套1000万吨/年洗煤厂。
矿井水处理能力600m3/h,原水浊度600-800NTU,处理后浊度小于50NTU,符合煤矿废水排放标准。
1.2 招标范围
用于高头窑煤矿井下污水排放净化与处理的聚合氯化铝,年用量约550吨;聚丙烯酰胺,年用量约为10吨。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3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交货地点:高头窑煤矿
交 货 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卖方按买方现场实际使用要求,分批次按时供货到矿。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 投标人经营范围内应包括相关内容;
2.2.2 产品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报告;
2.2.3 具有2013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1日之间签订的聚合氯化铝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不少于3份。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1月09日09:00起至2017年01月17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