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招标条件
神华国华印尼爪哇7号2×1050MW燃煤发电工程2×4000吨/日海水淡化项目蒸发器及配套辅助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神华国华印尼爪哇7号2×1050MW燃煤发电工程2×4000吨/日海水淡化项目蒸发器及配套辅助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CSIEZB170100068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神华国华印尼爪哇7号2×1050MW燃煤发电工程2×4000吨/日海水淡化项目蒸发器及配套辅助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有效的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5)满足表1的业绩、注册资本金及其他要求。
表1 业绩及其他要求
货物名称 业绩 注册资本金 备注
神华国华印尼爪哇7号2×1050MW燃煤发电工程2×4000吨/日海水淡化项目蒸发器及配套辅助设备 投标人至少应具有以下两方面业绩之一:
1、4000吨/日以上低温多效海水淡化装置制造业绩至少1项;
2、有低温多效海水淡化中试装置(产水量100吨/日或以上)设计、制造及试验研究业绩至少1项且有低温多效蒸发技术在盐水处理领域设计及制造业绩(处理量300吨/日或以上)至少1项。
(需提供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主要技术参数页、签字页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材料) 不得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
1.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