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就液碱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厂家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运行用液碱2017年度招标,使用期限1年。根据招标公司(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乙方接到甲方供货需求时,应保证在24小时内将液碱运输到甲方生产现场,确保液碱供应。
二、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1.2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3.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4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1.5 没有国家、行业、华能系统内的不良记录;
3.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3.1.7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3.2申请人专项资格条件:
3.2.1 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
3.2.2 申请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备《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
3.2.3 申请人必须提供液碱质量说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或件数、本标准编号等。投标人所供应的液碱必须符合GB/T 11199 高纯氢氧化钠 HL_—Ⅱ 一等品的质量要求。
3.2.4申请人需提供近三年不少于3家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液碱供货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四、交货要求
根据招标公司(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乙方接到甲方供货需求时,应保证在24小时内将液碱运输到甲方生产现场,确保液碱供应。
五、投标须知:
5.1 投标人在近两年的投标活动中,如有查处的行贿受贿行为和异常作假等劣迹者,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5.2 投标人在近两年的投标活动中,如发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履约能力等不良表现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5.3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予进行评标,作废标处理。
5.4 投标人报名资料如与投标资料不符,作废标处理。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28日8:00起至2016年12月18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