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宗县和平路便道改造工程已由广宗县行政审批局以广行审批审字[2016]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和平路(礼貌街至北外环)两侧便道
2.2招标规模:拆除两侧便道后(保留原便道基层)铺设面包砖,便道长度为2000米,宽度为14米,面积28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4 合同估算:1856556.4元人民币。
2.5 计划工期:78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公告及文件下载起止:2017年1月9日8时30分至2017年1月13日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