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内容:
受阿尔山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阿尔山市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阿尔山市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阿财购准字[2016]第34号
采购文件编号:鑫舟2016-14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00—5: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