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2×660MW机组新建工程执行概算编制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2×660MW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发电机组新建工程位于新疆哈密大南湖东三矿区,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兴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大型燃煤电厂,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25%。该工程于2013年2月取得国家能源局“大路条”,2014年3月10日通过国家能源局核准,2015年12月16日正式开工建设,计划2017年底实现“双投”。
该工程总投资约49165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工程采用PC总承包模式,勘察设计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三大主机供货商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招标范围及服务进度
本次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2×660MW机组新建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工作,组织并参与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的执行概算审查会并进行汇报,根据审查会意见完成项目执行概算修改,最终交付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服务成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进度:在招标人提供完整资料后14日内完成执行概算初版编制工作并将送审稿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评审结束后7日内完成执行概算修改工作并将终稿提交招标人复核。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需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在“五大四小”发电集团(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华润集团、国投集团、中广核集团)范围内完成4个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执行概算编制工作的业绩;
6.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5年及以上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经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方式为:资格前审。
六、报名、资格前审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1月9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