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卸煤码头作业调度、生产组织委托 1、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含港口货物装卸及港口设施设备维修)。请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
2、业绩: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一个3万吨及以上等级码头的受托运行维护业绩,并连续服务二年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方非最终用户,该业绩证明材料需有最终用户的盖章确认。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万五千吨级卸煤码头作业(含拖轮码头)船舶靠、离的调度和管理,船舶至卸船机卸船作业的生产作业组织及实施,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2台卸船机、3台推耙机)的维修、保养,检修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09日 09:00整到 2017年01月16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