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017.G.LNDH.002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拟建的阜新市清河门区市政工程管理处10KV电源工程项目,已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本工程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阜新市清河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根据《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
本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市政工程管理处10KV电源工程
2、工程规模:
10KV电源100kva箱变工程,敷设YJV22-10KV-3*35高压电缆95米至新建100KVA箱变,箱变内计量,计量方式:高供低计,CT变比:150/5,安装三相四线多功能电子表。
10KV电源200kva箱变工程,敷设YJV22-10KV-3*35高压电缆327米至新建200KVA箱变,箱变内计量,计量方式:高供高计,CT变比:15/5A,箱变外设高压负荷开关和计量箱,箱内安装三相四线多功能电子表。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3、工程地点:清河门区知春路、政通路
4、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5、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6、资金来源:自筹
7、发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
二、工期要求: 2017年2月20日—2017年4月1日 工期:4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