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采计[BKZC2016]144号文件的要求,受采购单位保康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动力电源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动力电源项目
项目编号:HBFYCG2017—002
二、竞争性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预算总额:90万元。
采购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额定720KW柴油发电机组、全自动双电源开关柜、机组控制系统、发电机房墙面砌筑50平方、发电机房消音环保系统、蓄电池组、电缆20米等。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30天。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均可);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
3、供应商必须提供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审计报告;
4、供应商(代理商)必须出具柴油发电机组关键部位(柴油发动机、交流同步发电机)的生产厂家对投标人的OEM授权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5、供应商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供货、安装、实施的业绩和经验,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发电机功率在720KW或以上)及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与贸易公司或安装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6、供应商需提供由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且不得为政府采购严格违法失信企业;
7、以上证件谈判时提供原件审核。只有符合以上所有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在递交谈判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上述所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谈判小组核查,否则将不予通过;
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2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