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书编制项目已经由喀喇沁旗财政局以喀财购准字(电子)[2017]00001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书编制。
2、建设地点:喀喇沁旗锦山镇。
3、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新建2.0万m3/d)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编制。
??4、招标内容: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书编制。
??5、预算编制费:31万元。
??6、编制周期:60天(其中报告编制时间30天,审批时间30天)。
??7、服务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水资源论证乙级及以上资质;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近三年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水资源论证业绩不少于两个。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项目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建立、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四、招标文件获取条件、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的获取条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两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并采用左侧固定方式装订牢固,经查验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方可获取。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3)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水资源论证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近三年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水资源论证业绩不少于两个(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如合同、批文等);
(5)《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喀喇沁旗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7)喀喇沁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人员工资证明。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以上所列材料必须具备,缺任何一项均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过程中投标人除提交本公告要求的投标资料外,还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