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冶河灌区“7.19”水毁修复工程设计第一标段(二次)
招标编号:RHP-C101600851853-1-1
1、招标条件
石家庄市冶河灌区“7.19”水毁修复工程设计已批准招标,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冶河灌区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石家庄市冶河灌区“7.19”水毁修复工程设计;
2.2工程地点:石家庄市;
2.3主要建设内容:小作河渡槽拆除重建,渠道及附属建筑物(含设备)水毁修复工程等;
2.4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石家庄市冶河灌区“7.19”水毁修复工程小作河渡槽设计,包括初步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及相关伴随服务工作
2.5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第一标段:应具有水利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3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11月1日起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水利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为准);
3.4投标人近五年(公司注册不足五年的从注册之日算起)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