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电电力和禹水电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2.1建设地点: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两江镇
2.2建设规模:新建220KV输电线路约18公里及站内和送出线路的二次部分
2.3施工地质:
项目线路沿线区域地质构造属于吉黑华力西晚期地槽褶皱东北边缘,延吉山字型构造西翼,由燕山和喜马旋回的构造为主,布尔哈通河浸蚀堆积而构成延吉盆地区。
由古生代和中生代的岩性组成浸蚀褶皱低山区地形为现今地貌基础,由此而派生的地貌单元为构造浸蚀剥蚀褶皱的低山区、浸蚀褶皱丘陵或高台区、一级阶地和二级阶地区、漫滩区和坡洪积带。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及调查,区域历史地震均发生在深层,对地表无影响及危害,拟建线路范围内无大的构造和全新活动断裂通过,区域地质构造稳定
线路路径所经区域地貌为长白山脉中低山区及丘陵,少部分为山间洼地、河漫滩。所经路径地势起伏较大。
2.4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公路主要有敦化至大蒲柴河G201国道、大蒲柴河至东清S102省道、东清至永庆S203省道,和安图县至东清至永庆S203省道。永庆至两江镇乡道。
铁路运输:铁路有通化市-龙井线和沈阳市-龙井线等。
2.5周围环境:
项目所在地两江镇南距白河镇约30公里,东距永庆镇约20公里,北距大蒲柴河镇约60公里。
2.6 本工程工期暂定
2017年4月开工,2017年10月完工。
4、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 投标人须是具有总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7000万元。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 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过类似EPC总承包工程业绩和经验(在寒冷地区)。
4)、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的投标。
6)、 投标人必须在EPC总承包、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与EPC总承包所含的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安装工程及其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经验和能力。
7)、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8)、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竣工期。
9)、 具有良好的财力(上一年度不得亏损)、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 投标人需要分包的项目需在投标阶段声明并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的合格条件如下:
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分别为:
建筑施工分包商应具备与本项目相适的建筑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安装分包商应具备与本项目相适的安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12)、 经招标人确认的分包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13)、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14)、 投标人及其技术合作方(若有)和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15)、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自行了解国家、电网、当地相关政策和民风民俗。
1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已被聘用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及其关联单位;
(2).已被列入国电集团履约考核不合格名单且按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3).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5、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6、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10日 09:00整到 2017年01月16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