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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0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桥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已由衡高新发[2015]63号文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桥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已由衡高新发[2015]63号文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衡阳高新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桥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施工监理。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33409平方米。共12栋,其中:1栋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6层,总高度为51.1米;2栋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6层,总高度为51.3米;3、4栋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26层,总高度为80.3米;5栋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31层,总高度为99.1米;6栋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31层,总高度为98.8米;7栋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31层,总高度为98.8米;8、9、10栋层数均为地下1层,地上29层,总高度均为89.3米;11栋层数为地上4层,总高度为19.7米;12栋层数为地上3层,总高度为11.8米。计划总投资约46676万元,建设安装工程费约为37076万元。
 
2.3建设地点:位于衡阳高新区内,北临银星路、南临曙光路、西临风顺西路、东临杨柳西路。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全过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保修期结束,施工工期92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在衡阳市行政辖区内可同时担任2个(含2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无在监项目;监理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且无在监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
 
3.4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其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采取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1月10日~2017年1月16日(每日9:00-11:00,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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