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B-2016-0315-023
1. 招标条件
受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2016年第十二批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设备名称、数量、简要规格与交货时间、地点
2包:瓦斯监控系统扩充及备件; 数量1套;参考型号:KJ70N;
3包:红外测温仪; 数量3台;参考型号:cwh425型;
交货时间要求、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与本次招标相适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2凡属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需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等资质;属于特种设备的,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属于一般产品的需具有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明材料等资格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具有同类产品供货及服务业绩;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1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