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埔电厂)。
(2)项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庙头。
(3)项目规模:2台4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0724-1700C30N0009/05
全厂特殊消防系统设备釆购及服务
全厂特殊消防系统工程,包括:
主厂房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水喷雾消防系统,综合楼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水消防系统,材料库内自动喷水消防系统,柴油发电机组及柴油消防泵水喷雾消防系统,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水喷雾消防系统,全厂火灾报警系统、燃气泄漏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呼叫系统。
上述范围的二次设计、供货、施工,全厂消防调试,全厂消防验收取证工作。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投标无效的情况,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或被否决,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8)投标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
(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被查询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告知函有效期需超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若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评标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业绩要求
(1)从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