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锅炉及燃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锅炉及燃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CZB201602-76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包:锅炉1台;B包:燃气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B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A包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B包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7、燃气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及U盘一个(现场获取电子标书使用)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携带U盘,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7年01月10日 08:30 至 2017年01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