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47-1660SITCK168
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委托,对中化泉州石化全厂常用杂品采购供应商入围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 招标范围:中化泉州石化全厂常用杂品采购供应商入围。为满足全厂各生产部门的需求,现对中化泉州石化全厂常用工器具(含货架、工具柜、各类扳手、各类管钳、螺丝刀等)、各种剂类(含各类粘合剂、清洁剂、自喷漆等)及杂品(含各种塑料布、膨胀螺栓、黄油嘴、水泥钉、不锈钢丝等)进行采购。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1) 招标人计划对中化泉州石化全厂常用杂品进行供应商入围招标。通过本次招标,将按投标人的评标价格排名选取2家投标人作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分别签订采购框架协议。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少于2家,则本项目将选取2家投标人作为入围供应商;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少于2家,则本项目将只选取1家合格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入围价格执行入围供应商中评标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固定综合单价),如入围供应商不接受上述规定的入围价格而放弃入围资格,则按入围候选人的排序依次替补;如无供应商替补,本项目将只确定1家入围供应商。
(2) 确定入围供应商后,招标人将分别人授予其《入围通知书》并签署《框架协议》;其中签署的《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2年(暂定)内有效;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所在地地理位置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全厂常用工器具、各种剂类及杂品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所报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税收变化等而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
(4) 入围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综合单价将作为订单价格的基准价记入《框架协议》;
(5) 招标人对签署的《框架协议》内入围供应商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每一批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向入围供应商另行下达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入围供应商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6) 招标人每月向入围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的实际采购量将参考其实际交货及时性、货物及相关服务质量等情况。
3. 交货日期:订单发出后,要求15日内具备供货条件,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中化泉州石化招标人指定地点。
4. 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7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各休息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