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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石油分公司金乡第15加油站提量改造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0  浏览次数:8
核心提示:济宁石油分公司金乡第15加油站提量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宁石油分公司石化销售鲁发【2016】935号文批复建设,

 济宁石油分公司金乡第15加油站提量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宁石油分公司石化销售鲁发【2016】935号文批复建设,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宁石油分公司。该工程施工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济宁石油分公司金乡第15加油站提量改造项目;
1.2建设地点:济宁市金乡县;
1.3建设规模:第15加油站约109.033489万元;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发包人的相关要求。
1.7招标组织形式: 公开 招标。
1.8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8.1标段划分:
本次共划分一个标段。
1.8.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加油站场区地面、罩棚、站房粉刷、输油管线、数据、动力线重新敷设,便利店装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 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 投标人应具备的施工承包资质:
需具备建筑(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市政热力管道资质。
注:以上资质不包括特级资质。
2.3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3.1 投标人报名时由投标人法人授权代理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
3.1.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5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6报名时间:2017年1月10日—2017年1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6:3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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