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硫煤洁净利用化电热一体化(置换合成氨产能)示范项目,已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备案[2012]336号”文件备案。受山西晋煤华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该项目远传仪表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晋煤华昱高硫煤洁净利用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年产百万吨甲醇)远传仪表采购
2、招标编号:XHTC-HW-2017-0008
3、项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周村镇北留周村工业园区
4、项目概况:高硫煤洁净利用化电热一体化(置换合成氨产能)示范项目,是山西省、晋城市转型综改的重点建设项目。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先行建设年产百万吨甲醇装置,投资额约为59.5亿元,占地约1270亩。本项目以晋城地区高硫煤为原料,采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的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大型空分装置,低温甲醇洗脱硫脱碳,产生的净化气送入压缩合成装置生产甲醇,并配套相关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现需对本项目远传仪表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招标内容、招标范围及招标要求:
1、招标内容:
包一:热电偶、热电阻及温度变送器 516台;
包二:压力变送器 811台;
包三:磁致伸缩液位变送器 61台;
包四:雷达及音叉液位计 56台;
包五:电浮筒液位计 35台;
包六:外侧液位计 4台;
包七:投入式液位计 3台;
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招标范围:货物本体、相关配套部件采购以及所采购货物的包装、运输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
3、交货期:各包均为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历天内交货。
4、交货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周村镇北留周村工业园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5、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包一、包二、包五、包六、包七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包三、包四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1.2、招标所需货物制造商须具有完成招标内容设备的制造、供货、指导安装及相关服务的资格和能力;所投产品须具有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等(投标人需根据国家、行业对所投产品的相关规定和本次招标设备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文件);
1.3、投标人近5年内须具有大型煤化工或石油化工装置中的类似仪表供货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1.4、投标人在全国市场主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1.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7、投标人可任意选择单包、多包参加投标,且同一投标人可多包同时中标;
1.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销售授权书(如需要)、投标货物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与投标货物相对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外,其余均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七、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10日至2017年0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