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钦州供电网区2016年十一月份物资类第二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三次)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钦州供电网区2016年十一月份物资类第二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三次)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04160
1.3. 招标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专项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招标范围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1 皮卡车(标包1) 标包1 四驱手动汽油皮卡车,不带密封车厢(绿色)1辆
四驱手动汽油皮卡车,不带密封车厢(黄色)2辆
四驱手动汽油皮卡车,带密封车厢(绿色)1辆 300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生产、经营、销售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有效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2 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本项目所标物的供货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个参加同一标的的投标;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个参加同一标的的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加同一包投标的,只能有一个参加同一标的的投标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交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主体包含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查询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0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1月17日18时00分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