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EEB-SY-JS-BD-01
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项目部施工的需求,现对所需变电物资进行询价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范围:
根据集团公司施工任务划分,由我沈阳分公司京沈客运专线项目部施工的范围为省界至朝阳北(不含)段,里程范围DK283+961—DK415+640,正线全长131.679公里,涉及3站4区间的电力、牵引供电、四电房屋及相关工程;管段正线路基长度36.913公里,占线路长度28%;中桥以上桥梁共49座,长度42.14公里,占线路长度32%;隧道24座,长度52.58公里,占线路长度40%。管段共设车站3个:牛河梁站、喀左站、奈林皋站。
2、工程进度与计划安排:
计划总工期:36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2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6月30日。
其中古城子至喀左综合试验段,建设单位要求2016年12月底四电房屋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电力专业2017年6月1日满足通信、信号、防灾等设备调试用电,试验段2017年11月15日完成静态验收。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见附件一
三、技术要求
1、采购物资名称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1.1执行标准:国标
1.2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2、变电专业-铜母排(电商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所报价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2.3所报价物资具有寒冷及寒温地区铁路供货业绩,开通运营一年(含)以上,并出具相应的采购合同及相应的中标通知书。
2.4投标物资应满足《寒温及寒冷地区铁路牵引供电和电力系统若干问题指导意见》(铁总运[2013]135 号)要求;
2.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变电专业-金具(电商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3.3投标物资须具有重点铁路供货业绩,并出具相应的采购合同及相应的中标通知书。
3.4投标物资应满足《寒温及寒冷地区铁路牵引供电和电力系统若干问题指导意见》(铁总运[2013]135 号)要求;
3.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4、变电专业-铁配件、桥架支架(电商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4.2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4.3所报价物资具有寒冷及寒温地区铁路供货业绩,开通运营一年(含)以上,并出具相应的采购合同及相应的中标通知书。
4.4 投标物资应满足《寒温及寒冷地区铁路牵引供电和电力系统若干问题指导意见》(铁总运[2013]135 号)要求;
4.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5、变电专业-室外照明设备(电商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5.2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低温试验报告;
5.3投标物资须具有沈阳铁路局正线运营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影印件并出具开通运营一年(含)以上,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处(供电部)开具的运营业绩证明影印件。
5.4 投标物资应满足《寒温及寒冷地区铁路牵引供电和电力系统若干问题指导意见》(铁总运[2013]135 号)要求;
5.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6、变电专业-变配电电料(电商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6.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6.2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6.3投标物资须具有重点铁路供货业绩,并出具相应的采购合同及相应的中标通知书。
6.4 投标物资应满足《寒温及寒冷地区铁路牵引供电和电力系统若干问题指导意见》(铁总运[2013]135 号)要求;
7、变电专业-绝缘子(电商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7.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7.2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7.3所报价物资具有寒冷及寒温地区铁路供货业绩,开通运营一年(含)以上,并出具相应的采购合同及相应的中标通知书。
7.4 投标物资应满足《寒温及寒冷地区铁路牵引供电和电力系统若干问题指导意见》(铁总运[2013]135 号)要求;
7.5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8.报价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8.1报价人应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可靠,随货提供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原材质保书、第三方检测报告。
9.合同交货计划
2017年3月15日,按采购人要求交货。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采购人签约时提供。
10.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0.1报价人交付的物资应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10.2报价人应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11.质量保证期:
11.1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1.2质保期到期不能免除报价人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
四、报价安排
(一)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3.生产企业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供货业绩。
5.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6.本次询价限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并提供准入证。
7.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说明
为采购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报价人应按询价公告要求完成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
(3)其中,出厂单价、运杂费金额以报价人 “投标物资报价表”为准。在合同履行完成前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2、询价通知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1月16日23时5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