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1.1招标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
1.3资金来源:业主自有
1.4招标内容:#1、#2机组生产运行所产生的全部粉煤灰(原灰)、炉渣销售
1.5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市昌滨路666号
1.6招标范围: 单位:元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费用
1 HDCR2017ZB-WZ01 粉煤灰(渣)出售 6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1 是经工商部门合法认定的独立法人单位。
2.2具有粉煤灰购置、运输、装卸、处理资质、能力以及相应业绩的单位。
2.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业主单位及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为否决条件)。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b)投标单位在近2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项目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如有)。
(c)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如有)。
(d)由投标单位所在地法律事务所或公证处或检察-院或法院出具的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如有)。
2.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 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流
3.2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内容,根据公告信息购买招标文件,除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外,招标文件一经购买,标书费用将不予退还。
3.3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盖章名称、备案登记表投标人名称、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凭证所采用的投标人名称,务必保持一致,否则其参与该次投标的所有行为均作无效处理。
3.4不接受其他单位、个人或组织为其所办理的汇款或票据,否则其参与该次投标的所有行为均作无效处理。
4、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流程
4.1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