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如意巴基斯坦萨希瓦尔2×660MW燃煤电站工程已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办资备【2015】 60号文件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生产车辆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华能山东如意巴基斯坦萨希瓦尔2×660MW燃煤电站工程厂址位于巴基斯坦旁遮普省萨希瓦尔(Sahiwal)市东北约15km处。一期工程建设2×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并留有扩建余地。
招标范围:履带式推煤机、长臂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灰罐车、叉车、LG-450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13米、检修用车(通用50)等。
交货期要求:2017年3月1日。
2.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申请人具有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1.3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2.1.4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2.1.5 申请人应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2.1.6 申请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1.7 申请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9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申请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申请人若为生产商,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若为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申请人如为生产商,需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以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的本次采购产品的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以及其生产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2.2.3投标申请人应提供2013年1月1日至今所投标同型号设备产品的销售业绩(要求达到100台及以上),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月10日9:00起至2017年1月14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