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家峁露天煤矿2016年生产指挥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经过两次公告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未达到法定开标最低数量要求,现进行第三次公告并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服务期
1.1项目概况
魏家峁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魏家峁村内, 地形标高海拔标高1058m~1331m。年平均气温5.0℃~7.8℃,最高气温39.50℃,最低气温-36.6℃。风速一般为16m/s~20m/s,年最大风速40m/s。
大——准铁路是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矿区铁路,该线东起大(同)——秦(皇岛)线大同站,西至矿区薛家湾镇,全长264km。
准(格尔)——东(胜)铁路是由地方投资建设的地方铁路,该线东起大——准线薛家湾站,西延至包(头)——神(木)铁路巴图塔站,全长45km。
矿区交通便利,露天矿田北邻薛(家湾)——万(家寨)公路,距准格尔旗政府所在地薛家湾镇49km,该镇距呼和浩特市118km,距东胜区142km,经万家寨至太原269km。
1.2 招标范围
10台柴油四驱皮卡。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3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交货地点: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工作日内供货到矿。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 若经销商投标,需具有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许可证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2.2 若代理商投标,需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2.3 具有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皮卡车销售合同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关键页)。
3.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1月10日09:00起至2017年01月17日17:00止




